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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抢劫金额共计几百元 判刑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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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先买好砍刀、深夜尾随他人伺机抢钱,胆大妄为,毫无法制观念的临汾男子刘滨滨和两名同伙,根本没有意识到持刀抢劫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近日,小店区法院对刘滨滨等3名男青年重审认定均犯抢劫罪,刘滨滨获刑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刘滨滨今年22岁,临汾人,无正当职业。2009年4月1日凌晨2时许,刘滨滨和我市青年郭磊,拿着事先购买的砍刀,在小店区大马新村一代闲逛,看到下班途经此处的4名女青年,他们便持刀上前威胁,抢劫了两部手机和34元现金。当日凌晨5时许,两人又窜至杨家堡村一家网吧楼下,持刀挟持并殴打男子郭某,抢劫了50元。2009年4月19日晚8时许,刘滨滨又和在并打工的男子吴强强打电话将曾经被抢劫过的郭某叫出,再次抢劫了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和30元人民币。
2009年9月,小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滨滨、郭磊和吴强强犯抢劫罪。小店区法院于当年年底作出判决后,刘滨滨和吴强强不服提起上诉。去年4月,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近日,小店区法院重审后判决,刘滨滨等3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获刑10年、5年和3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6000元和3000元。
得早,也要到寨子外面溜达到天黑。杨炳莲说:“他是看我忠不忠心,有没有找野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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